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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自治区学位委员会第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人选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4-16 点击数:

关于推荐自治区学位委员会第四届学科

评议组成员人选的通知

 

各学院、职能部门:

根据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自治区学位委员会第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人选的函》的工作要求,现开展自治区第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申报工作。

一、推荐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忠诚爱国,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民族团结,学风严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 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指导博士或硕士研究生的丰富经验,并在科研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

4.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优先推荐中青年专家、学者。

5. 获得国家奖励或具有特殊贡献人员及冷门绝学学科专业领域推荐人选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推荐要求

1. 本届拟设立哲学法学组、教育艺术组、经济管理组、文学史学组、理学1组(数学、物理学、化学等)、理学2组(地理学、生物学等)、工学1组(计算机、机械、电气、水利等)、工学2组(化工、地质、食品科学、农业工程、土木工程、采矿工程等)、农学组、医学组10个评议小组。

2. 按照教育厅要求,同一个学科评议组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0人,同一个二级学科推荐不超过2人。

3. 请符合要求的老师积极申报,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于2021年4月17日16:00前报至教务处,《汇总表》需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请交至教学楼B206,电子版发邮箱617618076@qq.com。

联系人:姚瑶,联系电话:7977138。

 

                                      教务处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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