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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加强学风建设 做文明大学生”为主题的班级管理例会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8-29 点击数:

关于召开“加强学风建设 做文明大学生”为主题的班级管理例会的通知

各班级:

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才能为大学生的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增强全校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珍惜学习时光,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促进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同时,为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引领,强化学生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意识,引导学生在校期间能积极配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学院特组织开展主题为“加强学风建设 做文明大学生”的班级管理例会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班会时间

2020年830-31日

二、班会开展方式

结合目前疫情形势,本次班级例会全部线上开展,各班级利用班级微信群、QQ群、钉钉群、腾讯会议等软件开展此次班级例会。

三、班会内容

(一)加强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良好学风是培养学生能力的基础和保证。正确的学习目的,端正的学习态度和科学的学习方法是优良学风的重要内容。班主任针对目前学校的教学安排,针对当前当前线上教学,积极引导学生以良好的状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和学习的方式,宿舍长或同宿舍的同学相互提醒,相互督促,按时上课,做好课前预习,上课做好课上笔记,指导学生合理安排休息时间,缓解了一下大家焦躁的情绪,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安排。

(二)加强学生日常管理,确保校园安全有序

班主任须带领班级学生认真学习《新疆工程学院学生校园日常行为规范(试行)》(附件1),引导学生在校期间能遵守校纪校规,对班级同学进行有针对性地引导,要求学生做好自我防护,明确遵守防控要求,时刻注意自己各方面的言行举止,在校园内保持一定的社交距离,树立健康文明的形象,文明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友爱、热心助人。在日常生活在中注重礼貌问题,如当领导老师进宿舍时,应起立问好;和宿舍同学相处中,要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等,在学习生活中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文明校园建设。

班主任引导学生遵守学校防控疫情工作各项要求和规定,在校期间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佩戴好口罩,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适度运动,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文明上网,理性发声,传播正能量,遇到特殊情况第一时间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

四、班会目标

(一)通过班级例会活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强各班级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二)通过班级例会活动,规范学生日常行为,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形成,建设文明和谐校园。

(三)请各班级线上主题班级例会开展完毕后,请及时将线上班会开展情况上8月31日20点前发送至1506409442qq.com。

 

能源工程学院

2020年8月29日

 

 

 

 

 

 

 

附件1

新疆工程学院学生校园日常行为规范(试行)

(意见征求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积极锤炼高尚思想道德品格,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文明和谐校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校规校纪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 本规范适用于具有新疆工程学院学籍的全体校生。

第三 各学院,机关各职能处室,各直属单位应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用胡杨精神育人,为兴疆固边服务”,积极教育引导学生规范校园日常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全面推进“三全育人”。

第四 规范校园日常行为、创建文明和谐校园是全校学生的共同责任。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等应当积极践行,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二章 思想道德准则

第五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有力传播者、忠实实践者。

第六 树立爱党爱国爱校情怀,听党话、跟党走,增强社会责任感,胸怀忧国忧民之心、爱国爱民之情,将爱党爱国爱校热情积极融入刻苦学习、增强本领之中。

第七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自觉增强法治观念,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第八 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不从事或参与有悖社会公德、有损大学生形象的活动。

第九 践行知行统一、追求卓越”校训精神,做到勤学、励志、尚实、力行,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章 校园基本行为规范

第十 遵守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正确行使学生权利,认真履行学生义务,反映问题实事求是、方式得当;增强爱校荣校意识,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不得做出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十一 维护校园公共秩序,在图书馆、食堂、教学楼等公共场所要文明礼让,不得插队或拥挤,不得代占或强占座位,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

第十二 爱护校园公共设施,不得蓄意破坏公共场地及设备,不得违规发放或张贴传单、广告等宣传制品;在公共场所进行健身、歌舞等文体娱乐活动,应当符合环境噪声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爱护公厕设施,文明如厕。

第十三 维护公共环境卫生,自觉做好垃圾分类,不得随意制造或丢弃垃圾;在食堂用餐要保持餐桌整洁,自觉回收餐具,珍惜粮食,践行“光盘”行动,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不得携带早餐或其他食品进入图书馆、教学楼、实验室、体育馆、机房等公共教学场所,不得在上述公共区域非饮食场所进餐。

第十四 树立尊重自然、爱护自然的环保意识,保护校园生态环境,爱护校园绿化景观设施,不得惊扰、捕猎野生鸟禽,不得踩踏、折损树木花草,避免使用非环保制品。

第十五 不得在学校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不得参与非法传销邪教和宗教迷信活动。

第十六 言行举止文明礼貌,尊重他人、友好交往,穿着得体、梳妆得当,展现良好精神风貌;推广普通话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不得私存、翻印、传播和贩卖非法、违禁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十七 遵守禁止吸烟规定,不得酗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不得组织或参与涉黄、涉赌、涉毒等行为。

第十八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不得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步行走人行道,乘电梯应当先下后上,上下楼梯自觉靠右;骑行自行车时禁止翻看手机,按校区内规定速度行驶,注意避让行人,按指定场地有序摆放车辆;

第十九 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自强自立、勤俭节约,不得奢侈浪费,不得盲目攀比;节约使用水、电等公共资源,创建节约型校园。

第二十 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尊重彼此,理性交往,言行得体,不得在公共场所过分亲密。

第二十一 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发扬拾金不昧精神;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动用他人物品;不得偷盗,不得冒刷他人校园卡,不得冒领他人快递、外卖等物品。

第二十二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升安全防范能力,掌握火灾、地震、极端天气等紧急情况的应对方法;提高在校园运动场、楼宇旁和校外实习、实践、实训、见习基地等区域活动的安全意识。

第二十三 提高金融风险意识,防范金融诈骗陷阱,坚决抵制非法传销、“校园贷”、电信诈骗等违法活动。

第二十四 具备诚实守信品格,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就业政策,保证个人信息的真实性,不与多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自觉维护就业秩序。

第二十五 遇有突发事件,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配合应急处置。

第四章 课堂行为规范

第二十六 遵守上课时间,保证课堂出勤。执行课堂出勤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随意旷课。

第二十七 遵守课堂纪律,服从教师管理。听从任课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带书包、带课本等必要的学习用具,课前将手机放入手机袋,专心听讲,不得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阅读行为,不得随意出入教室,不得妨碍他人正常听课。

第二十八 尊敬师长,尊重课堂。课堂上应脱帽,积极配合教师互动教学,不得嬉戏、喧哗、进食、睡觉等。

第二十九 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不请他人代听课、代签出勤表;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在日常作业、课程考试、毕业论文等学习活动中出现作弊、剽窃、代考等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十 上课、自习应当着装得体,不得穿背心、吊带裙、拖鞋等进入教室;在教学区域和其他公共区域不得吸烟,不得高声喧哗、追逐打闹。

第三十一 不得私自使用或挪动公共计算机、投影仪、实验实训仪器、课桌椅等各类教学设备;不得在课桌椅、墙壁、讲台、门窗和教学设备上随意踩踏和涂抹刻划。

第三十二 自觉维护教学区域卫生环境,不得随地吐痰或乱扔杂物,课后将垃圾带出教室;最后离开教室时,应当及时关闭电教设备电灯等。

第五章 网络行为规范

第三十三 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遵守网络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和损害他人利益的活动。

第三十四 合理使用网络,提高信息鉴别能力,不得登录、建立或维护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盲目发帖、跟帖,不得制造网络舆论混乱引发舆情。

第三十五 增强网络安全防范意识,主动保护个人信息,谨慎网络交友;提高对传销、诈骗、非法网贷等鉴别能力,防范网络电信诈骗,拒绝向陌生人、网友等所开具的账户支付资金,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或学校保卫处进行报告。

第三十六 不得窃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他人信息,不得从事非法攻击、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 规范使用通讯群组,不得利用QQ群、微信群等网络媒体随意发布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言论;不得参与、传播非法网络游戏;不得参与具有传销性质的网络非法活动和任何形式的网络借贷活动。

第三十八 爱护校园网络设施,不得私自更换、拆除网络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网线,不得更改连接关系、物理位置和系统配置。

第三十九 合理利用网络资源辅助学习、生活,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拒绝网瘾。

第六章 公寓生活行为规范

第四十 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服从辅导员、值班员、保洁员、维修员等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尊重他人劳动;团结友爱、相互包容、互帮互助,营造文明温馨的公寓文化氛围。

第四十一 遵照学生公寓作息要求,按时归寝,按时起居,养成健康、科学的生活习惯;尊重他人隐私和个人生活习惯,不得在楼内大声喧哗;早出或晚归学生应提前报请学院同意并报备公寓值班室登记,因临时情况需早出或晚归的同学应主动向值班辅导员说明情况,经核实允许后方可登记进出。

第四十二 进出公寓从闸机通过,妥善保管一卡通、房门钥匙,不得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使用,离开宿舍要随手锁门;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公寓需登记;来访人员须登记允许后方可进入,并于22:30前登记离开;未经允许男生女生不得互进宿舍;不得私自调宿、在他人宿舍住宿、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第四十三 爱护公寓楼内消防器材、家具、门窗、灯具等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拆组,如有损坏公物需依规赔偿。

第四十四 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做好个人卫生和室内卫生;不得乱丢垃圾、乱泼污水;不得在墙壁上踩脚印、按手印或球印;不得在宿舍门上、家具上乱贴、乱画;不得在走廊、门厅、房间内私自拉绳晾晒衣物;不得在门厅、走廊、消防通道堆放垃圾或摆放个人物品。

第四十五 提高安全用电意识,不得私自接改电线或网络线路;公寓楼内不得存放或使用各类电热器,不得为电动车、平衡车等电瓶充电;全体人员离开宿舍时,应当关闭室内电源总闸,做到“人走电断”;不得将电源线悬空接驳或缠绕于床架、椅子等处,移动式插座应当远离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四十六 提高防火意识,公寓楼内不得吸烟,不得使用酒精炉等明火器具;室内不得摆放香烟、打火机、火柴、烟缸等用具。

第四十七 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发现危险现象、事故隐患及可疑人员要及时向公寓管理员或教师报告。

第四十八 公寓内禁止经商、推销等相关活动。

第四十九 住宿学生须在学校安排的校内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私自在校外住宿;走读学生按规定办理退宿。

第七章 失范行为处理

第五十 学生校园日常行为规范执行情况,作为在校期间推优、入党、参评各类奖学金和奖励的重要参考。对违反行为规范的有关情况将计入《新疆工程学院学生诚信档案》。

第五十一 校园日常行为规范纳入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体系,各学院须对出现失范行为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多次失范行为严重或多项失范行为并发者,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出处理意见,经学生处审核后予以处理。

第五十二 对学生发生失范行为且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校规校纪的,依据《新疆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十三 违反本规范所列举内容,但《新疆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未明确处理措施的,首次违反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违反给予学院内通报批评,累计违反三次及以上的,参照《新疆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十四 未在上述行为规范中列明的其他失范行为,参照本规范予以认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 本规范自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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