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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重修(补修)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4-12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重修(补修)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现将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重修(补修)工作安排如下,请各教学单位认真落实,做好各年级学生,特别是毕业生的报名与组织学习工作。

一、重修工作安排

1.学生须在新教务系统中查看需要重修的课程信息,并通过教务系统完成专业课程重修报名。(专业课跟班重修操作手册附后)。

2.通识必修课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班重修;本学期开课的专业类课程,如重修人数达到20人,则由开课学院安排开班重修。

3.为保证毕业生顺利完成课程学习,毕业生可申请本学期已开设的课程的跟班重修。本学期为开设的课程则根据实际情况,人数超过20人的采取开班重修,不足20人的可采取个别、集中辅导的方式开展重修。

4.重修报名时间:2021年4月10日-2021年4月12日

二、重修工作要求

1.开班重修:通识必修课、专业基础课重修人数达20人(含20人)以上时,由开课学院开设重修班,授课时数不少于原教学时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上课时间、地点、辅导方式由开课学院确定并通知学生。开班重修学生不用填写《课程重(补)修申请表》。

2.跟班重修:专业课重修人数少于20人的课程,采取跟班重修,辅导课时数原则上不少于原教学时数的二分之一。如果学生拟跟班重修课程与其本学期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则不能报名跟班重修。

3.需补修课程学生填写《课程重(补)修申请表》交开课学院由开课学院汇总《补修学生汇总表》报送至教务科。

三、重修(补修)课程考核与成绩提交。

1.开班重修、跟班重修(补修)应参加重修课程的所有教学环节。

2.跟班重修(补修)的课程考试需参加期末统一考试,组班重修的课程由开课学院另外安排考试。  

附件:1.专业课跟班重修操作手册

2.课程重(补)修申请表                                            

                                                       教务处

202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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